自己贷款买房,一直坚持独立还款,到头来却被告知,房产有前任一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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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没有结婚的情侣来说,婚前财产一直都是守护自己利益的红线。

即便是同居,也有很多人在财务方面划清界限,你的就是你的,我的就是我的。

可即便如此,有些人分手后却依然被告知,房产需要分给前任一半!

今天故事的主人主人公Kim Springall就是这样一位心塞的女士。

Springall今年53岁,一直在一个小学担任秘书职务。

上世纪80年代初,她找到了一位情投意合的爱人Gary Paice。

两人相谈甚欢,1999年顺理成章地开始了自己的同居生活

接着,他们一起生下了三个孩子,如今小的十几岁,大的二十多岁了。

俩人生活上相互扶持,事业上也相互帮助,进行房地产和土地投资的开发,还经常一起分享赚来的钱。

因为两人并没有结婚,Springall一直都觉得缺乏安全感,于是她决定以自己的名义买一套房,即便将来有什么变动,自己和孩子们也算有一个依靠。

2007年,她以个人名义贷款了不少钱,以150万英镑的价格,在萨里郡Purley的Woodcote Park Avenue大街上买入了一套五室别墅。

原本以为这样幸福的小日子会一直过下去…

万万没想到,2016年,两人感情最终破裂,分手了

分手之后,Springall以房产属于自己为由,命令Paice离开,可他偏不,他认为自己安排购买了这套房产,并曾经出了66万英镑帮助购房,因此自己理应拥有房产的一半所有权。Paice告诉法官,之所以贷款写了Springall写了一人的名字是因为自己当时还有其他贷款,由自己出面的话利息会过高,才最终决定由Springall一人贷款。

于是乎两人谁也不服谁,即便分手了,因为房产纠纷上诉到法庭,依然住在同一栋屋檐下。

这其中的尴尬可想而知…

过去的三年,两人不知道打了多少次官司,这边不服上诉,那么也不服上诉,就这样时间一晃来到了2019年…

不久前,法院的最终判决终于出来了:

法官Roberts判决Paice拥有房产的一半所有权,Springall需要支付75%的法律费用近5万英镑。双方解决好债务问题之后,房产出售要给Paice一半的售房款。

法官之所以这样判决,主要是因为他认为:

“这两人虽没有结婚,但完全是结婚的状态,两人20年来生活在一个屋檐下,财务也并没有严格分清界限,一起投资,一起赚钱,这就很难强制划分房产的分配比例,只有公平一人一半。

而且在购买这套房产的时候,Paice还出了66万英镑,我发现这笔钱并不是他给Springall的礼物,也不算是他借给Springall的钱。

而且贷款之所以是Springall的个人名义,Paice说是因为他还有其他贷款,如果他出面利益会变高,我接受这样的合理解释。而且他有证据支持他的说法。

他们之间有共同意向的建设性信任(Common intention constructive trust),即便房子写的是Springall一个人的名字,房产必须有Paice的一半。”

对于这样的判决,Springall心里一万个不服,她认为自己贷款买房,房产证上写的也是自己个人的名字,而且两人并没有结婚,现在分手,房子理应是她的。

 

在这个案例中,涉及一个“事实婚姻”的问题。

两人虽然没有领证,但是生活在一起,生儿育女,就像是正常夫妻一样生活。

在法官眼中,他们就是已经结婚的夫妻。

而在英国,处置离婚的房产时,法律并不仅以房产在谁名下来确定其归属。

法官会通过双方的贡献,双方的财务关系,子女的抚养等方方面面来裁决。

也就是说,即便是同居关系,自己贷款,写自己名字的房产,分手后依然可能会分给前任一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