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财政大臣被曝非法出租房产,面临3.8万镑租金追讨,斯塔默连夜灭火

0
1

近日,英国财政大臣雷切尔·里夫斯的“非法出租”风波越闹越大,尽管首相基尔·斯塔默)连夜出手想“灭火”,但事情似乎还没完。

据每日邮报报道,里夫斯自从入主唐宁街后,一直在出租她位于伦敦杜利奇的家庭住宅,却没有按照南华克区(Southwark Council)的规定申请出租许可证。

一开始,里夫斯坚称她和丈夫尼古拉斯·乔伊西根本不知道需要申请这种“选择性出租许可证”(Selective Licence)。

但随后曝光的邮件让情况急转直下:

邮件显示,早在2024年7月17日,中介公司就已经告诉她丈夫需要许可证,还表示公司会代办。

结果,这件事后来没办成——中介解释说是因为负责的员工离职了。

可问题是,许可证没办下来,房子却已经租出去了。

在风波爆发后,里夫斯昨晚给首相写了一封信,承认“确实是我们的责任”,并为没有及时发现邮件、没有第一时间告知首相而道歉。

她写道:“我接受,确保房子获得出租许可证是我们的责任。我也为昨天没找到这些信息、没及时告知您而承担全部责任。”

尽管如此,斯塔默还是在深夜给了她“免责令”。

他在回复信中说,里夫斯的行为是“无意的错误”,并强调她“是出于善意行事”。

不过,斯塔默也忍不住轻轻批评了一句,说:“当然,如果你和你丈夫昨天能彻底查一查和中介的所有邮件,就更好了。”

政府道德顾问劳里·马格努斯看过这些邮件后,也认定里夫斯“犯了一个不幸但无意的错误”,并没有发现她“有任何恶意隐瞒”。

然而,身居高位的她,麻烦还远没有结束……

根据南华克区的规定,租客可以向法庭申请“租金返还令”(Rent Repayment Order),追回最多一年的租金。

“租金返还令”是英国《住房法》(Housing and Planning Act 2016)里的一个重点内容,它允许租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,向一个叫做“住房法庭”的机构申请,要求房东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。

其中一个常见理由,就是——房东在没有获得必要的出租许可证的情况下出租房产。

租客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:

1.房东的房子本来就需要某种许可证

2.房东在没有拿到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出租

3.租客在此期间支付了租金

一套流程和提交证据之后,最高可以追回最多12个月的租金

以她每月3,200英镑的租金算,最高可能要退还约3.8万英镑。

如果房东是“无意犯错”或已经及时改正,返还金额可能会减少。但如果房东被认为“明知违法”或“态度恶劣”,法庭通常会要求退还全额。

南华克区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:

他们通常会先发警告信,给房东21天时间补办许可证,只有拒不改正或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时才会处罚。

但如果租客主动申请返还租金,那又是另一回事了。

看到这里,网友们坐不住了:

“这届政府的腐烂程度真是令人作呕。我们要求立刻举行紧急选举!

“怎么能把纳税人的钱交到她手里?她必须被解职——越快越好。斯塔默该做正确的事,而不是一拖再拖。”

“他们一套规则,我们一套规则。”

你怎么看呢?

ref:

https://www.dailymail.co.uk/news/article-15245209/Starmer-Rachel-Reeves-illegal-letting-scandal-emails-revealed-licence.html